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的過程中,創立了八旗制度。要講清清朝八旗制度是怎么形成的,還得從早期的狩獵組織說起。
八旗制度是從女真氏族公社末期的狩獵組織演變而來。氏族成員出獵時,各隨族黨屯寨而行。每人出箭一支,以10人為一單位,稱“牛錄”,其首領稱“牛錄額真”。
萬歷二十九年(1601年),為適應戰爭的需要,努爾哈赤對牛錄制度進行了改革。每一牛錄擴大到300人,分別以黃、白、紅、藍四色旗為標志。萬歷四十三年(1615年),因統治區域的擴大,兵力增加,努爾哈赤又決定以五牛錄為一甲喇,五甲喇為一固山,分別由甲喇額真、固山額真統領。此外,將每牛錄一旗改為每固山一旗。除原來的黃、白、紅、藍四色旗外,另增鑲黃、鑲白、鑲紅、鑲藍四旗,合為八旗。每旗7500人,八旗共6萬人,努爾哈赤是八旗的最高統帥。
八旗制度是“以旗統人,即以旗統兵”的兵民一體、軍政合一的社會組織。兵士“出則為兵,入則為民,耕戰二事,未嘗偏廢”。八旗旗主由努爾哈赤的子、侄擔任,他們既是軍事統帥又是政治首領。八旗制度是后金政權的統治基礎,不僅提高了軍隊戰斗力,也對女真族的社會生產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。
我們常把滿族人稱為"旗人",這是為什么呢?
原來滿族的前身是女真,皇太極在位時將族名改為滿洲族,滿族即是滿洲族的簡稱。滿族在努爾哈赤時設立八旗制度。八旗即正黃旗、鑲黃旗、正白旗、鑲白旗、正藍旗、鑲藍旗、正紅旗、鑲紅旗。后來,滿族入主中原,統一全國,建立清朝后,實行"旗名有別"的政策,凡屬八旗的人與一般人不同。
滿族人平時也不說自己是滿族人,而自稱"在旗"。因而,人們就把有旗籍的滿族人稱為"旗人"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