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傳,我國最早“周公叫時訓,定二十四氣,辨七十二候”。
戰國末期,秦相呂不韋集合門客共同編寫的著名雜家代表作《呂氏春秋》里,已有了明確記載,并作了比以前較為系統的概括:“以五日為一候”,三候為氣;一年分二十四氣,共“七十二候”,每候以一個物候現象相應,叫“候應”,表示一年中物候和氣候的一般變化情況。
到了宋元時期,吳澄編著的《月令七十二候集解》中,對“七十二候”的“候應”,基本上給分為三類:
一類是動物候的“候應”,如鴻雁來賓、寒蟬鳴、蚯蚓出等;一類是植物候的“侯應”,如桃始華、萍始生、禾乃登等;一類是非生物侯的“候應”,如水始冰、雷乃發聲、虹藏不見等。
“二十四節氣”的由來則是這樣的:古時,開始時將一年十二月每個月里的兩個節氣中頭一個節氣統一稱為“節”,郡“立春為正月之節”,“驚蟄為二月之節”,“清明為三月之節”,“立夏為四月之節”,“芒種為五月之節”,“小暑為六月之節”,“立秋為七月之節”,“白露為八月之節”,“寒露為九月之節”,“立冬為十月之節”,“大雪為十一月之節”,“小寒為十二月之節”。
對于“節”字,《春秋傳》曾有較透徹的解釋:“履端于始,調節也。”所謂“履端于始”,可泛指事物的開始。所以,古時把每月里的兩個節氣中頭一個節氣稱為“節”,將每月里的第二個節氣命名為“中氣”。即古書《唐月令注》里記載的“雨水為正月中氣”,“春分為二月中氣”,“谷雨為三月中氣”,“小滿為四月中氣”,“夏至為五月中氣”,“大暑為六月中氣”,“處暑為七月中氣”,“秋分為八月中氣”,“霜降為九月中氣”,“小雪為十月中氣”,“冬至為十一月中氣”,“大寒為十二月中氣”。
這種劃分雖說對古時農事活動起過重要的作用,但人們在生產實踐活動中,逐漸認識到將一年分為有“十二個中氣”的說法,并不科學。因為實防上“十二個中氣”同“十二個節氣”的本質是一樣的,都是屬于對自然界氣侯規律性變化的反映。
所以,人們通過長期的生產實踐活動,經過不斷充實和改善,到秦漢年間,基本上發展成為我國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完整一套的“二十四節氣”,比鉸符合農業科學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