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英國向中國發動的鴉片戰爭中,由于極端腐敗的清政府打擊以林則徐為代表的抗戰派,壓制廣大人民的愛國斗爭,頑固推行妥協投降的賣國政策,終于導致了中國方面的一連串失敗。1842年8月初,英國艦隊闖入南京江面,揚言要攻占南京,清朝統治集團嚇慌了手腳,急忙決定屈膝投降。
1842年(道光二十二年)8月29日,清政府派欽差大臣耆英、伊里布為代表,和英國代表璞鼎查在英國軍艦“漢華麗”號上,簽訂了《江寧條約》。江寧就是南京,因此《江寧條約》也叫《南京條約》,它是近代外國侵略者迫使中國最早簽訂的不平等條約。
《南京條約》共十三款,主要內容如下:
一、中國割讓香港給英國。
二、中國賠償鴉片煙費六百萬元,商人三百萬元,軍費一千二百萬元,共計二千一百萬元。
三、中國開放廣州、廈門、福州、寧波、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。
四,協定關稅,英國進出口貨物納稅,由中英雙方“秉公”議定則例,不得隨意變更。
《南京條約》簽訂之后,英國又迫使清政府訂立《中英五口通商章程》和《虎門條約》,作為《南京條約》的附件。在這兩個附件中,英國又獲得了一些新的利益,如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等。
《南京條約》及其附件,給中國帶來了嚴重的危害,是英國侵略者武力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一條繩索,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。從此,中國喪失了一個主權國家的地位,社會性質開始發生根本的變化,從封建社會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