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省”,現在是最高一級竹地方行政區劃。古代,省最初是指皇宮禁地,魏、晉以后又成為中央政府機關的名稱,到了元朝,省才正式成為地方行政機構。
279年元朝滅掉南宋,統一了中國。元朝的疆域“北逾陰山,西極流沙,東盡遼左,南越海表”,比過去任何朝代都大。元朝在中央設置了“中書省”,總理全國行政事務。
為了對廣闊的國土進行有效的統治,還在全國各地設置了十個“行中書省”。“行”有流動之意,行中書省意即中書省的派出機構,簡稱行省或省。元朝的十個行省是:嶺北、遼陽、河南、陜西、四川、甘肅,云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廣。而大都及周圍地區,則作為中央特區,稱“腹里”,由中書省直接管轄。
行省的最高長官為平章政事,另外設有右左丞。參知政事輔之。行省下面設有路、府、州、縣等各級行政機構。行省的權限很大,統轄該地區的軍事、行政、錢糧、屯種、漕運等。
這樣,行省起到了“掌國庶務,統郡縣,鎮邊鄙,與部省(中書省)為表里”的作用,實現了元統治者“都省握天下之機,十省分天下之治”的統治目的。從而使中央和地方政體合一,行政機構有機地結合在一起。
元朝創立的行省制度,是秦朝以來郡縣制度的發展。行省制度從行政體制上加強了封建的中央集權,鞏固了我國多民族國家的統一。設置行省,是我國歷史上政治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,對后世的政治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