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武帝是中國歷史上繼秦始皇之后又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。他在位期間,為削弱地方豪強、富商的經濟實力,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,推行了以鹽鐵官營、算緡(穿錢用的繩子)、告緡以及均輸平準等為主要內容的經濟改革。
西漢初年,鹽鐵主要由私人經營,富商大賈、豪強地主們往往占有山澤,役使人民冶鐵煮鹽。他們壟斷鹽的生產與銷售,獲利甚豐,富比王侯。這種情況不僅影響了中央的財政收入,而且助長了地方的分裂割據傾向。對此,漢武帝采納大商人孔僅和東郭成陽的建議,將冶鐵、煮鹽等業收歸政府經營。政府在出產鹽鐵的地方設立鹽鐵專賣官署,全國共設鹽官30余處,鐵官40余處,很多鹽鐵官員就由商人擔任。同時,嚴令禁止私人從事鹽鐵生產與買賣,違犯者要受到重罰。
自此以后,“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”,不增加百姓的賦稅卻使國家財政收入大增。但是,官營鹽鐵業也存在不少弊端,其產品往往質劣價高。無奈之下,有些地方的勞動人民只好過著“木耕淡食”的慘淡生活,所以實行鹽鐵官營,對百姓危害不小。
貨幣鑄造權事關國計民生,漢武帝將其交由鐘官、辨銅、均輸三官負責,同時禁止私人和郡國盜鑄。由于官鑄的錢幣質量較高,便于流通而且不易盜鑄,加之政府對盜鑄者的懲罰又很嚴厲,盜鑄之風很快便趨于衰落廠。
均輸平準是政府控制經濟活動的又一項有力措施。所謂均輸,即在大農令(負責經濟事務的政府高級官員)之下,置大農部丞數}.人,分別到各郡、國任均輸官,負責征發、管理、調度當地的租賦財物,并將它們轉運各地,以滿足中央與地方有關部門的需求。所謂平準,就是在京師設平準官,總管各地運抵京師的物資財貨。除供應皇室與政府使用以外,多余之物作為商品投入市場,以調劑供求,平衡物價。均輸平準的實施,對于全國范圍內商品的良性流通,對于充分利用政府所獲物資財貨,對于增加國家財政收入,均有積極作用。
公元前119年,漢武帝頒布算緡、告緡令。算緡令規定商人、高利貸者必須按財產多少,依據一定的比例關系向政府納稅。告緡則是鼓勵揭發隱瞞或自報財產不實者,如揭發屬實,就沒收被告者的全部財產,一半歸公,一半用于獎勵揭發舉報者。算緡、告緡令一度得到雷厲風行的貫徹,在楊可主持告緡期間,告緡之風遍天下,中家以上大抵遇告,政府亦藉此獲得大量收入。
漢武帝時期,經濟改革的實質是政府對經濟活動控制的加強。通過改革,地方豪強、富商大賈的經濟實力遭到沉重打擊,政府在短時期內積聚起了龐大的財富,為漢武帝的開疆拓上奠定了物質基礎。但是,這場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經濟規律,給經濟發展、人民生活帶來相當大的負面效應。